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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8-10-18 10:56:15 人浏览

导读:

设立公司是一件大事,如果公司设立失败的话,是要承担一些相对应的责任的,那么,公司设立的责任有哪些?实践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设立公司是一件大事,如果公司设立失败的话,是要承担一些相对应的责任的,那么,公司设立的责任有哪些?实践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的责任有哪些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最高股东人数限制,没有最低股东人数限制,即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章认可。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首先应有公司名称,同时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原《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无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

公司设立的责任有哪些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是什么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设立的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公司设立失败,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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