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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6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

  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6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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