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行纪合同 >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

[民法典]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

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解读 更多>> 法律快车说法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