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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的解除权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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