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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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为使交易更加方便,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便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可以转让哪些权利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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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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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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