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主体资格条件
导读:
不当得利是债权的一种,如果我们被他人非法占有了财产,那我们享有法律赋予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果他人不返还的,那也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在诉讼里则需要明确案件的主体以及举证责任和后续的法律后果,且不同的情况下主体也是不同的,那么,不当得利主体资格条件如何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因此,不当得利的主体是不当得利占有人和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原告主体为受损方。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不当得利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主体资格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主体是不当得利占有人和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原告主体为受损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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