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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对外有民事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16:51 人浏览

导读: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公司对外是否具有民事权利?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是否对外有民事权利

  一、分公司是否对外有民事权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财产损害营业损失可以赔偿吗

  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受损财产造成营业损失的,除了赔偿财产损失后,营业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财产侵权案有时效性吗

  有。财产侵权案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是否对外有民事权利的相关知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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