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民事权利 > 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10:20 人浏览

导读:

民事主体又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分公司是否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一、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

  分公司对外不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因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侵犯企业名誉权有什么责任

  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是否对外有独立民事权利的相关知识,分公司对外不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因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资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