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导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也就是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争取孩子的应有有利情节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法院立案即可
2、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可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4、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一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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