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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原告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06:55 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侵害人获得的利益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甚至被侵害人当时并不知情,不当得利发上后,被侵害人可以请求返还被侵害的利益,那么不当得利原告可否要求赔偿损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律内容,欢迎阅读。
不当得利原告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一、不当得利原告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不当得利中的得利人损害了受损失的人财产权益时,受损失的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不当得利成立要具备什么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一)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

  三、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

  (一)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二)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原告可否要求赔偿损失”的全部内容,当不当得利成为法律事实时,被侵害人还可以要求侵害方对自己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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