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怎样起诉
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受益人应负返还的义务。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那么,不当得利怎样起诉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向法院提出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格式的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
2、诉讼费用由被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
二、不当得利的事实。
*********************************************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不当得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满足法定情形的,部分没有合法根据或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取得的利益,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受益人不用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当得利上诉时怎样陈述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不当得利起诉时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阐明案件相关事实,以及不当得利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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