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能再迁回父亲名下吗
导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是进行户口迁移,那么结婚后户口能再迁回父亲名下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迁移。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在法律上面没有准确的文件规定,主要都是根据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的。
户籍改革以后,各地对于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的要求以及条件不同,当地是否可以在未离婚情况下投靠父母迁户口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咨询并按照当地要求申请的。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程序:
1、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具体需要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二)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迁移的意见
(三)户口接收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户口需要本人亲自回去办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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