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附停止条件
导读:
遗嘱是自然人对自己私人财产进行身后分配的重要手段,立遗嘱人往往都在自己生前就做好了安排,但是世事难料,很难预测之后会不会发生一些难以接受的事情需要终止遗嘱,那么遗嘱附停止条件会怎样?怎么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遗嘱人依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遗嘱人在遗嘱指定继承人的同时对于继承人继承遗产设定了一定条件。在遗嘱人去世后,当生效条件成就时,遗嘱继承人方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当解除条件成就时,遗嘱继承人全部或部分丧失继承权。由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往往需要一定时间的沉淀与考验,因此遗嘱人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股权等等财产的处分,较为适宜适用该种方式处分。现金存款等具有较大流动性及不确定性的财产不建议选用该种方式处分。
《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本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一般来说,遗嘱是遗嘱人自由处分其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自由表达其意愿。其可以在处分财产时不附加任何的义务,也可以在遗嘱中要求遗嘱受益人必须按照其指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这种遗嘱即为附义务的遗嘱。相对于纯受益性的遗嘱而言,附义务遗嘱也称为负担遗嘱。附义务的遗嘱不同于附条件的遗嘱。附义务的遗嘱所附的义务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实行的某种行为,具有确定性。而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是否能够成就则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该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在附义务的遗嘱中,取得遗产的权利和履行某种义务是一一对应、密切联系的。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设定一定的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想要取得遗产,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通过放弃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履行该义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关键是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样一份代书遗嘱就写好了。
另外,无论是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就能很清楚地知道立遗嘱时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遗嘱附停止条件,以及附条件和附义务遗嘱的不同之处。具体来说,如果遗嘱附停止条件,那么对于遗嘱要处分的财产来说,还是选择较为稳定的资产比较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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