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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托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7:01:41 人浏览

导读:

司法委托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代为处理相关司法事项,委托的内容一般为全权委托,受托方可以代为处理所有事项,是一种概括的委托,委托方可以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也存在无偿委托的情况。更多关于司法委托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

司法委托是什么意思

  一、司法委托是什么意思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司法委托是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司法相关事务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全权处理或者处理特定的事项,并给付相应的报酬。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司法委托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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