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是否可落户
导读:
子女是父母最放不下的牵挂,许多父母就算在最后一刻,都想要为子女谋划好一切,那么,委托监护是否可落户?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委托监护是否可落户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户口是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办理随迁的,但是,公民户口只可以跟随母亲或者父亲入户,也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办理户口迁移,原则上是无法跟随非父母以外的监护人办理户口迁移的。因此,委托监护是不可以落户的,但是可以及时提交符合委托监护人居住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监护权委托给他人后,监护人仍然应当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特定原因无法行使监护职责的,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委托监护权需要监护人写明授权委托书,列明授权范围、事项、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然后办理监护权委托书公证,由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监护权委托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另外,还需要监护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委托书。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草拟好的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及受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委托监护的事项及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监护人的选择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合适的适格监护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委托监护是否可以落户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委托监护是不可以落户的,但是可以及时提交符合委托监护人居住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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