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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5:21:2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问题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否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申报呢?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申报

一、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申报债权的,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其债权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中,如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支持其债权的申报。因此,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可以申报的,只是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过程中,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申报”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综上所述,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可以继续申报的,只是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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