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违约金条款
导读:
违约金条款的规定是:由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当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就要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如果双方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则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约定过低则不能弥补损失。在处理违约金时,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3、如果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赋予违约方以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和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同时,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就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为对违约造成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更为了解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因此法院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将证明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守约方。关于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问题,实践中存在提起反诉和提出抗辩两种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主张方式不宜过分严苛,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反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出抗辩的方式主张。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它用以补偿因对方违约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但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与欸的那个的违约金一般不应当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到的如何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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