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
导读: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那么在面对这类情况时,要怎么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二)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三)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四)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五)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一)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如何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以及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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