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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1:15:54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为了避免自己去世之后家庭财产继承纠纷的出现,所以会事先订立好遗嘱,对个人财产和事务做好处置,因为遗嘱在继承的过程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那么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

一、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

立遗嘱可以附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且附加的赡养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公证遗嘱条件有哪些

1、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立遗嘱可以附加赡养义务,且附加的赡养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不赡养老人也不等于一定会失去继承权。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相关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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