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同居一个月要离婚彩礼可以退回吗
导读:
登记后同居一个月要离婚彩礼可以不退回,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符合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实际居住在一起、该笔彩礼的支付使得给付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登记后同居一个月要离婚彩礼可以不退回,但如果是符合法定条件应当退还,也就是因为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或者如果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的话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方索要天价彩礼不违法,法律没有规定。彩礼与当地风俗相关,当事人可以拒绝给付天价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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