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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0 14:46:26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主观上和客观上的情况。包括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的行为不合理地处分了财产,该行为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合法的权益,因此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

  1.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二、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对抗善意取得吗

  法律快车提醒,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偿还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能行使的,但如果第三方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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