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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服务类合同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7:03:05 人浏览

导读:

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很多种,那么租赁合同是服务类合同么?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是服务类合同么

  一、租赁合同是服务类合同么

  不是服务类合同,服务合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按照它的本意去理解,即提供服务的合同,具体权利义务要你们双方协商约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物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合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务赠送给受赠人的合同,是无偿合同。 这三种合同最本质的区别是赠与合同的无偿、单务和实践性。

  二、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是服务类合同么、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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