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要还吗
导读: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不一定需要还,如果丈夫欠债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妻子便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提出主张的一方进行。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一般不需要还,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妻子需要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快车提醒,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
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
2.欠债时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
3.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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