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导读:
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是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合伙债务债权人是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的。
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原则的规定。
债务清偿,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即合伙企业在开展经营业务 时所产生的各种债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付。在合伙企业经营中,如果产生的债务大于企业财产即属 于资不抵债,在此情况下还要溯及合伙人自身的其他财产。
合同债务由合同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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