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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30 13:52:57 人浏览

导读: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产生的原因、程序启动、法律效力、导致的法律责任、时间限制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返还获取的财产。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无效能否支持违约金

  法律快车提醒,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办法。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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