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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5 11:15:59 人浏览

导读: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如果当事人需要办理工作各行的,则需要携带公证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没有遗嘱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

  没有遗嘱可以继承房产的有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房屋遗产可以放弃继承吗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房屋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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