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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赔偿费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8 23:13:11 人浏览

导读:

离婚给赔偿费的情形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便可以依法要求错过方进行损害赔偿。离婚赔偿是不需要交税的。

离婚给赔偿费的情形

  一、离婚给赔偿费的情形

  离婚需要给赔偿的情形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过错,如果一方存在此种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需要交税吗

  夫妻离婚补偿的钱不需要缴税。夫妻俩协议离婚后,可以把两位共有的住房,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过户给一方当事人。需要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手续。法律快车提醒,因为是共有住房析产过户,所以没有任何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三、离婚赔偿什么时候支付

  离婚补偿费给付时间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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