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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损害赔偿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3:48:02 人浏览

导读: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那么人身权的损害赔偿方法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权损害赔偿方法

  一、人身权损害赔偿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是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几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的场合,由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行为人有过借,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致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权损害赔偿方法的相关知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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