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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5 23:03:39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主要为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已经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一、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

  可以。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次债务人以其对其他人拥有债权,提出同事履行或转稼债务偿还义务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管辖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借款协议有约定借款发生地为履行地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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