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利吗
导读:
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人格权定义的内容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侵害他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
1.人格权不得放弃。作为专属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始终由权利主体享有,禁止权利主体随意加以放弃。
2.人格权不得转让。人格权作为整体必须由权利人享有,而不能转让给他人。人格权不得转让,需要与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相区分。
3.人格权不得继承。能够被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不能是人格权。
法律快车提醒,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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