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特点是什么
导读:
格式条款的特点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告知注意的条款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和不公平的条款无效,在有争议的条款中作出偏向一方的决定。
格式条款的特点是: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2.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条款的拟定是为了重复使用。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点强调了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条款的特点在于订约时不容对方协商,容许协商而不与对方协商或放弃协商的权利,该条款并非格式条款。
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格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出反要约,可分为可协商的免责条款与不可协商的免责条款。
4.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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