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有代位继承
导读:
发生转继承后是没有代位继承的,这是因为转继承的发生是继承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承,便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而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便依法享有继承权。
发生转继承后是没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相关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的特征是:
1.时间特定。即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时;
2.条件特定。即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范围特定。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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