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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声明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7:01:58 人浏览

导读: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遗赠人采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一部或全部(必要的遗产保留份额除外)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执行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接受遗赠可以写接受遗赠声明书,那么这份声明书应该怎么写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接受遗赠声明方式

  一、接受遗赠声明方式

  声明书

  声明人:李某某,男/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其他身份证明编号:X,现住X。

  本人李某某,得知张某某(遗赠人),男/女,于X年X月X日在X(地点)病故(死亡原因及事宜)于X年X月X日在X(地点)订立有遗嘱,遗嘱指定将属其所有的XXX(财产)遗赠给本人。现本人在此表示愿意接受其遗赠。

  声明人:李某某

  年月日

  二、房产遗赠需要公证吗

  需要公证。

  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三、接受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遗嘱公证书;

  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接受遗赠声明方式的相关知识,以上为接受遗赠声明书的参考模板,大家在写这类声明书的时候,需要把声明内容说清楚、对象讲明白、时间标注好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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