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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0:28:31 人浏览

导读:

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需要用自己的资产来对债务进行偿还。那么,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可以吗?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关于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一、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可以吗

  在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而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将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几种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保证人可以作为无独立第三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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