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三个条件
导读:
不可抗力三个条件主要为不能预见未来发生的事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以及不能克服已经发生的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实际损失人自行负担,对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可抗力三个条件如下:
1.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
2.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法律快车提醒,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来判断。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前,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后,由购买者承担责任。
合同不用强制性约定不可抗力,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解除合同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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