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是否是医疗事故
导读:
医患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就会产生医疗损害,患者可以有权要求医方进行赔偿。那么,医疗损害是否是医疗事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是。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相同之处
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2、两者的不同之处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两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两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害是否是医疗事故”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虽然医疗损害和医疗损害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但是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二者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有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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