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 收养 > 华侨收养亲戚孩子的条件

华侨收养亲戚孩子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4:10:15 人浏览

导读:

有些家庭生活条件好了,但是却没有后代,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知道要怎么收养才是合法的,应该去哪里收养,这些问题是很常见的,而收养人如果是华侨,想要收养亲戚的孩子也是可以的,那华侨收养亲戚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华侨收养亲戚孩子的条件

  一、华侨收养亲戚孩子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符合法律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亲戚小孩要办理什么手续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核实后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

  1、确定登记机关,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亲自到场办理,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华侨收养亲戚孩子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的限制,也就四限制条件很少了,但是也要办理合法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