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导读:
加工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承揽方与定作方依照约定对加工承揽相关事宜订立的合同,承揽方依照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给付一定的报酬。
加工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法律快车提醒,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
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
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
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
承揽合同要求专业性,所以承揽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加工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加工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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