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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提存有哪些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22 16:37:55 人浏览

导读:

办理合同提存有方法是将标的物给付提存部门处理,提存部门根据标的物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提存的款项。若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办理合同提存有哪些方法

  一、办理合同提存有哪些方法

  办理合同提存方法如下:

  1.直接将提存物交付给提存部门;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将提存所得的价款交给提存部门。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合同提存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就其承担的债务进行提存后,双方的债权债务消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的,由该提存机关承担提存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三、提存人可以拿回提存物吗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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