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代理 > 隐名代理民法典规定了哪些形式

隐名代理民法典规定了哪些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4 10:55:55 人浏览

导读:

隐名代理民法典规定了的形式有本人身份不空开代理和本人身份公开但姓名不公开这两种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看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代理关系,如果知道便产生与显名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

隐名代理民法典规定了哪些形式

  一、隐名代理民法典规定了哪些形式

  隐名代理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

  1.是“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

  2.是“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

  法律快车提醒,本人身份不公开“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在订约时并不披露实际存在的代理关系,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

  本人身份公开则是指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但明示为本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在订约时表示有代理关系存在、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公开本人的存在,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

  二、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

  1.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并无本质区别

  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为的后果间接归于委托人。

  间接代理,“直接代理”的对称。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