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家属代签,是有效的吗
导读: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家属代签,是没有效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需要协议当事人签订,如果是非协议相对人签订,合同无效。要注意防范签订的协议防风险。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家属代签,是没有效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如果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是签了空白协议。法律快车提醒,有的被拆迁户甚至领了部分拆迁款,但是没有人跟他们签协议。有的被拆迁户被逼迫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具体协议内容一概不清楚。
虽然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签订协议的双方主体并不适格。在多起非正规房屋征收项目中,诸多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协议甲方与被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这直接与拆迁相应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与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存在冲突。除了开发商作为合同甲方外,还有政府设置的临时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协议。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对于房屋的具体面积、门牌号等在协议中约定不清。造成潜在的协议约定不明,继而造成协议双方,尤其是协议甲方在履行协议时相互扯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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