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一些
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类,其中客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行为侵害了债权的实现、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等;主观要件是债务人存在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
①赠与他人财产;
②非正常压价;
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对方认可撤销权的行使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反之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由法院确认。法律快车提醒,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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