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期受伤谁来担责
导读:
学生实习期受伤按照合同的内容来担责。学生实习条款中约定了实习期间受伤约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没有做出约定的按照双方责任承担。
学生实习期受伤按照合同的内容来担责。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该按照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的实习协议进行处理。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可以参照《民法典》中有关技术培训的条款予以解决。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或约定仍无法解决实习生实习期间人身损害的问题,可根据实习人员和实习单位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该看该公司是否与学校之间就实习生的人身伤害问题签订相应的实习合同或者学校在实习的指定与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如双方就人身伤害事项签订了合同,那么就按合同的具体内容来执行。
实习不发工资,有以下解决办法: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
《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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