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导读:
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主要有三种,其中包括专利权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进行公开和展出的、第三人违反当事人意愿进行公开的、在学术或者相关会议上进行首次发表的。
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有: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发明创造;
2.第三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
3.在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对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发明实行临时保护是发起制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因之一。依该公约的规定,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官方或非官方承认的展览会上展出其发明,只要发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其专利即不因展出而丧失新颖性。
采用预告专利的国家在发明人登记预告专利后,对未完成的发明所给予的也是一种临时保护。此外,各国一般都有关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这是从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角度给予发明人的一种临时保护。
专利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一半的专利,双方要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进行登记。《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授权文本公开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法律快车提醒,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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