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导读:
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财产约定给子女,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
1.物质损失赔偿按照实际损失标准计算的原则;
2.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认的原则;
3.其他原则。
离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管是军婚还是一般的家庭,在感情破裂后若是想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结束夫妻关系之前,需要先确定夫妻财产的分割方案。法律快车提醒,在确定分割方案之前,还需要先确定军人的复员费、择业费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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