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那么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1、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由于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尚未成立,还不能由业主大会统一业主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从法理角度来看也是许可的,由于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投入了巨资进行建设,在物业未销售之前,他是第一业主,是有权利行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权的。
2、过渡性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仅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过渡期间内。而这一时期,物业销售、入住则是渐进行为,可快可慢的不定性,带来了业主大会首次召开时间的不确定,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通常也是不确定的。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相应终止,这就说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过渡性合同。
3、要式合同
为了防止建设单位侵占或者不了解未来业主的利益需求,建设部在总结以前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颁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所选用。
综上所述,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过渡,其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和质量、物业的经营和管理等。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该合同自动解除,取而代之的是正式物业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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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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