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导读:
夫妻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的方式是按照当事人的收入进行确认,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进行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同行收入或者年收入比例进行给付,特殊情况可以特殊调整。
夫妻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的方式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认,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快车提醒,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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