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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9 11:23:29 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的方式是按照当事人的收入进行确认,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进行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同行收入或者年收入比例进行给付,特殊情况可以特殊调整。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一、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的方式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认,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快车提醒,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三、离婚有特殊情况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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