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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2 10:49:43 人浏览

导读: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发生损害行为和损失结果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能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对此产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诉讼处理。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有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污染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三、环境污染主要有哪几种

  1.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2.按属性分

  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3.按人类活动分

  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4.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

  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法律快车提醒,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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