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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2 11:24:22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有四个,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债权、双方债务为同一种类的债务、双方的债务即将到达清偿期、双方的债务都是可以被抵消的。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的种类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若债权人得以其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抵销,也就等于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得抵销。

  二、债务人具有哪些基本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法律快车提醒,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三、债权债务的内容有哪些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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