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权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导读:
担保人追偿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看债务是否被投入使用到家庭生产活动当中,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证明方式是通过债务的使用用途、产生依据等进行。
担保人追偿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做担保人的,个人担保不属于夫妻债务。担保人个人签名的债务,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债务予以证明的方式:根据债务的用途、产生依据等予以证明。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可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是共同债务,而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子女不需要承担夫妻债务。法律快车提醒,但如果夫妻死亡,子女继承夫妻财产的,子女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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